要聞列表2026 加密貨幣投資報稅:境內/外收入差異、虛擬貨幣虧損可認列損失?查稅力道料升高
動區 BlockTempo2026-05-03 04:38:15

2026 加密貨幣投資報稅:境內/外收入差異、虛擬貨幣虧損可認列損失?查稅力道料升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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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報稅截止日到 5 月 31 日,如今 OECD CARF 全球資料蒐集已啟動、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草案送審,台灣加密貨幣投資人要注意哪些東西? (前情提要:台灣多間銀行試辦「加密貨幣保管」被擋!金管會以警示戶太多打回票 ) (背景補充:金管會強調「台灣交易所要徹查洗錢」擴大金檢;公會敦促配合監管 ) 2026 年報稅季有三件事跟去年不一樣:截止日是 5/31(去年由於美國對等關稅衝擊展延至 6/30)、全球資料蒐集 OECD CARF 正式開跑、台灣專法草案已進入立法程序。 每年這時候,社群都會開始討論加密貨幣交易者到底要不要繳稅?本文就為讀者整理目前台灣相關的法律資訊。 隨著主管機關中央銀行、金管會已把加密貨幣定位為「虛擬通貨」,並認為是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「商品」,如果交易有獲利時,可被認為是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,需要以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課徵所得稅,也就是以交易價格減去成本價格之獲利為準。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,當前需要報稅的情境是發生在你決定獲利了結,並「出金至台灣的銀行帳戶」時,如果只是在交易所、鏈上進行操作的話,當前是不用報稅的。 財政部針對虛擬通貨所得的課稅規定說明如下: - 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個人或企業如果買賣此類虛擬通貨,其交易損益屬於所得稅法中的「證券交易損益」。目前台灣已停徵證所稅,但企業仍需按照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規定,將這部分損益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。 - 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- 個人:若非經常性買賣,其所得屬於所得稅法中的「財產交易所得」。課稅方式為:用交易成交價扣除購買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,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。 - 企業:應按照《所得稅法》的規定計算損益:用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和費用,將所得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,依法課稅。 另外一方面,可能影響是否需要繳稅的因素,還包括這筆加密貨幣收入是境外、還是境內: - 以交易平台為標準:交易平台是在海外,就算境外收入,如果交易平台是在境內,就是境內收入。 - 以出金管道為標準:台灣交易所交易成新台幣出金為境內收入,從海外交易所電匯回台灣則為境外收入。 範例:如果你是在海外交易所買 Bitcoin,稍早全數賣出後換成美元電匯回台灣,這視為境外收入。 在台灣境內交易所(如 MAX、幣託、HOYA BIT 等合規平台)出金,算境內財產交易所得,須計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所得總額的計算方式是:(出金匯回來的錢 – 當初買幣的成本) + 其他收入。該金額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,計算綜合所得稅,可以利用財政部提供的網站進行試算。 根據洗錢防制法:單筆出金超過 50 萬元,銀行依法主動向國稅局申報。不是說 50 萬以下不用報稅,而是國稅局已有你的資料。 律師建議,即使金額低於申報門檻,也應主動保留交易紀錄,一旦被查,有完整成本紀錄才能主張合理損益。 如果你是在 Binance、Coinbase、Bybit 等境外交易所交易,依照國稅局官方資料,境外所得同時滿足下列 3 項門檻,就需要報稅: - 一申報戶境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 100 萬元(含)以上。 - 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(綜合所得淨額+境外所得+特定加計項目)超過 750 萬元。 - 基本稅額〔(基本所得額 – 750 萬元)× 20 %〕大於綜合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。 所謂的一申報戶,指的是「夫妻兩人」以及「扶養人和受扶養人」,需要一起報稅。上述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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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動區 BlockTempo
發佈:2026-05-03 04:38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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